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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1、准备相关资料;
2、申请办理进口药材通关单;
3、空运到国内药材通关口岸;
4、安排换单;
5、报关、海关审价;
6、出税单--缴税;
7、海关查验核对,提货放行。
进口口岸海关按照系统指令对进口药材实施现场查验,根据货证一致性、包装及铺垫材料、药材有无变质、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有无携带禁止进境物等情况进行合格评定。
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中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应当是已设立海关机构且具备进口药材海关监管能力的边境口岸。药品进口口岸应是已设立海关机构且具备进口药品海关监管能力的地级及以上市的口岸。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的口岸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合格的报批准。
装运进境中药材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需要实施防疫消毒处理的,应当在进境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进境中药材卸离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运递。